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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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患者的权利:分为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

  3.为保障其他病人及医院的权利,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4.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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