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2、下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由诊治医师提出,经院医保办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报销:《服务价格手册》中项目编码为“3402”开头的康复诊疗项目。
3、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使用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纳入医保报销的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材料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贴上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