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当您病情需要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递交《医保卡》,《医保卡》在住院24小时内交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医疗保险手册》交给住院病房。
2.参保人员住院时先由个人交纳预付金2000元,出院时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自负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住院不再承担起付费。
3.参保人员出院后需巩固治疗的,带药量标准与门诊同。
4.出院手续在一楼住院收费室办理,参保人员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出院手续办理完毕,取回《医保卡》和《医保手册》。
5.转外地就医则须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限于转本省省级医院和上海市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6.下列原因住院不能在医院刷医保卡结帐报销:(1)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者;(3)工伤、生育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