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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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病人权利及义务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将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不论您的国籍、性别、身份、民族、宗教或其他因素,全体工作人员都将重视所有病人的权利与安全,竭诚为您服务。

  二、您有权知道照护您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及服务项目,本院工作人员均佩戴识别证件,未佩戴识别证件与表明身份者您可以拒绝其医疗护理服务。

  三、本院医务人员为您提供诊治时,应向您或您的家属解释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治疗结果、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本院非常鼓励您询问相关医务人员。

  四、为了尽可能确保您的医疗安全,本院鼓励您在接受治疗、手术等有创诊疗行为前主动提供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信息;问经治医生或药剂师,也鼓励您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治疗、麻醉等操作时,医务人员都将与您或您的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谈话,得到你们的认可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若遇紧急情况,需立即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时,则医生可以按规定采取紧急的医学措施。

  六、您有权在听取相关检查及治疗方案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的利弊风险之后,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生所提供的治疗方案;在安全及可行的情况下,您也可以书面撤销同意、或要求中断处置或治疗。

  七、您可以依照您的意愿随时申请出院。若医生认为您病情不适合出院,而您仍要求出院时,您和您的家属必须签署相关文件,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你应及时到上级医院或就近继续接受治疗。

  八、本院医务人员为您提供诊治时,将满足您合理的隐私需求;与您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您的同意方可在场。

  九、您有权知道各项诊断及治疗所需费用、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同时您也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若您需要接受本市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本院会事先向您说明,得到您的认可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

  十、本院医务人员对您的病情及健康信息等保密,均将依法尽保管义务。

  十一、请您务必将病情、病史、家庭史、药物过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其它医疗方式等情况详实告知为您诊治的医务人员。并及时报告病情变化,协助医务人员为您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十二、本院为教学医院,为培育优秀医务人员,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请您配合相关教学活动。但您有权拒绝任何与医疗无关的检验、研究、测试等相关活动。您的拒绝将不会影响本院为您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三、请配合遵守医务人员为您制定的治疗、护理计划和康复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在院期间,请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本院为无烟医院,为了给病人创造温馨整洁的环境,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来访人员等。

  若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都可致电医务科85397733,护理部85397739。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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