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申报资料: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各县市、夷陵区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在申报时间内到医保办慢性病门诊办理申报手续,待市医保处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治疗。
申报时间:普通慢性病每年5月和11月前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本院是4月和10月收集资料);特殊慢性病确诊后即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城镇职工普通慢性病报销月定额内的75%,自费25%;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报销80%,自费20%;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透析费报销90%、自费10%,药品报销80%、自费20%。城镇居民普通慢性病报销月定额内的50%,自费50%;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报销60%,自费40%。如果住院,则不能与门诊同时享受待遇。
县(市)区医保门诊慢性病由医保所在地医保局组织实施(部分县(市)区委托我院实施的除外)。
若有疑问可前往医院医保办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717-6554758 0717-655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