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全市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同时,也享受大病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待遇。
缴费标准:个人不缴费。
享受待遇: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内自付的费用(不超过起付线),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12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当年最高报销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