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患者住院时需提供医保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证、港澳通行证、海员证、护照);生育医疗保险病人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深圳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宫外孕等因婚育方面情况的住院病人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上述证件医院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如果住院时因故未能带齐上述证件必须暂时办理自费住院手续,在“自费承诺书”上注明原因并签字按手印。住院时未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新参保制卡期间除外),应在办理住院手续起三天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自费住院期间必须告知病房主管医生暂时自费住院的原因,并请尽快提供上述证件及其复印件,向病房借“入院通知书”、“自费承诺书”到住院收费处补办医保住院手续。
三.外伤住院必须如实告诉医生关于外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医生按规定在病历上作记录。否则不能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四.参保人患者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它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含少儿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和三档参保人每次住院均需自费交300元住院起付线。统筹医疗、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住院不需交住院起付线。
六.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到我院住院,需先在原结算医院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并凭纸质转诊介绍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我院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入院登记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社保局规定比例(75%)记账;未在结算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或因公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七.病人出院后十天内再次入院的,需凭此次入院通知书、上一次出院证明书和医保卡到医保专门窗口办理医保卡解锁手续,然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八.不得轻病入院;不得挂床、冒名住院;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