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一、目的
建立患者入院及床位统筹调配机制,保证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均可及时入院。
二、范围
医院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与患者。
三、定义:无
四、内容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住院处、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综合评估各科室人员配备、医疗设施及服务能力,确定科室开放床位及可收治病人数量,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床位统筹调配原则:急诊第一,危重症优先,预约主导。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不得跨专业收治患者,多学科疾病患者收治患者优先要求治疗的科室。医师收治患者入院时必须评估是否在医院、科室服务范围内,确认医院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能够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各类辅助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持有我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开具入院证。入院证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收治原则:
1.急诊患者:
⑴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推诿急诊患者。
⑵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把握急诊入院指征,急诊病情一、二级患者收住院,三级患者住院或留观(见附件2)。
⑶外院转入患者应提前与我院急诊科联系,确定患者是否符合我院收治范围且我院有能力收治。
⑷本院院前急救在接收到患者后,应进行评估其是否符合我院收治范围且我院有能力收治,否则将患者转送至其他有能力收治的医院。
⑸所有短时间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急诊患者均需要进入绿色通道救治。
⑹涉及多学科的复杂患者,首诊医师组织多学科急诊会诊,能够明确收治专业科室者收入相应科室,不能明确收治专业科室者由首诊医师最终决定所收住院科室。
⑺当急诊患者收住院困难时,由医务处负责统一协调。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2.危重症患者:
⑴各专业科室医师及监护室医师严格把握ICU收治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危重患者要在抢救室给予积极抢救、复苏治疗,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适合转运后,再送入ICU。
⑵重症监护室每日预留1-2张急诊床位。
⑶按照监护室现有患者由少到多的顺序依次将患者收入各重症监护室。
⑷各专业科室医师及监护室医师每日共同评估患者转出指征,普通科室应优先保证ICU患者转出,当普通科室没有床位导致ICU患者不能及时转出时,入院与病员服务中心暂停该科室收治普通入院患者,保障ICU患者及时转出。
⑸若重症监护室无空余床位,在抢救室对患者进行处置、评估病情相对稳定后,参照《转院制度》联系协助患者转至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普通患者:
⑴门诊医师严格把握入院指征。
⑵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应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根据各科室空床情况统一协调收治。
⑶在本专科病床己满需跨病区收治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地源相近”的原则安排至相应的病区,入院前需分别沟通专业科室主管医师及入住病区值班护士,条件允许时方可跨病区收治,患者仍由原始专业科室医师管理。
⑷患者入院前,医师向患者及其家属作好以下沟通工作:入院指征、诊疗计划、估计的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治疗的预期效果及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五)全院职工均应关注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六)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