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所需材料、投诉电话
(一)实施机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二)申请主体:死者家属
(三)受理地点: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四)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2013〕57号)
(五) 办理条件
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者(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死亡医学证明。
(六)申请材料
由死者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主管医生处开具《死亡证》。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服务:
门诊楼一楼门诊病人服务中心负责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31-89268763
二、办理流程
(一)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者(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由主管医生宣布临床死亡,与家属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
(二)死者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主管医生处开具《死亡证》。
(三)《死亡证》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原始凭证,由填报单位按档案永久保存,医疗机构签章有效;第二联为死者户籍注销的凭证,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签章效;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签章有效。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证,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殡葬部门签章有效。
(四)办理时间:
每天8:00~17:30,门急诊患者到门诊楼一楼门诊服务大厅盖章;住院患者到住院处盖章。其它时间均到急诊收费处盖章。
(五)流程图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流程图
三、 投诉
投诉电话:0531-8926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