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参保患者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院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
泰安市内转诊转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在就医医院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转往泰安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转诊转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及登记手续。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对大学生实习、寒暑假期、因病休学等符合规定的不在校期间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转院到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有关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持该备案表按照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规定到异地就医医院就医,出院结算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结算门、急诊费用?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费用,治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或学校出具伤害经过详细说明,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15日内 由本人或学校按以下规定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一)需报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有效报销凭证等有关材料。
(二)需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综合1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领取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