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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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温馨提示——新生儿落地参保须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新生儿科患儿的父母朋友们请注意:

  根据新生儿落地参保原则,请按以下流程为您住院的宝宝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方可以宝宝的个人医保身份享受医保报销:

  1、办理住院时注意:

  (1)    宝宝可以“xxx之子或之女”办理住院;

  (2)    住院时已取好名字(须:落户口用名),可以宝宝名字办理;

  2、当您在拿到《新生儿出生证明》后:

  (1)    办理宝宝落户手续;

  (2)    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中心缴纳含住院当年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且生效),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保费生效后,先到新生儿科填写《在院患者基本信息补充(修改)更名申请》,再到住院部修改为宝宝参保的名字,关联“居民医保”身份,按正常程序办理医保审核、结算报销手续。

  4、户口在非济南地区的,请到当地办理落户和参保手续(符合济南参保条件的也可在济南参保)。省内异地可直接联网报销结算;跨省异地按当地规定办理医保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出院时联网结算或自费结算回当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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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始建于1989年,直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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