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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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省、市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由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票、身份证到相关楼层护士站办理住院手续,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至住院部关联医保身份。

  2、住院期间请携带好医保卡等身份证明,以便核实身份。

  3、住院后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医保范围外用药及时签署《自费协议》。

  4、医保患者出院结算时请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出院通知书、出院记录至医保窗口进行医保审核,医保审核后,住院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新生儿没有名字,住院时登记为“某某之子(女)”出院时全额缴费不结账。落户后,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中心参保,保费生效后持新生儿科填写《在院患者基本信息补充(修改)更名申请》,至住院部修改为参保新生儿的姓名,关联医保身份,医保窗口审核费用,住院部结算报销。

  6、出院带药:限口服药品3-7天用量

  7、以下情况不予按医保结算:

  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打架致伤,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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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始建于1989年,直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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