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川医险办(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完成相关测试工作,于2018年8月1日起开通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直接结算(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病人普通门诊及药店购药费用均执行“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的管理办法。
目前,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来我院就诊的四川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均可享受此办法。
直接结算的注意事项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如何结算?
省医保参保群众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的政策,并且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看病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
参保人员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TIPS:
跨省门诊购药费用暂不纳入异地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按参保地现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