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出院结算,必须有护士站出具出院通知单。
2、如病房将出院通知单交给患者,患者必须在当天送交住院处封帐或结帐。如患者带走,导致不能封帐,虚增费用患者自负。
3、出院时,请患者一定将您所交的押金收据全部交回方可结算,如果因发生车祸住院押金单据不全,须有双方当事人带上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4、医保病人,请先到市直、东港、岚山等医保办开具出院结算单方可办理。
5、患者出院时,请一定将结算发票妥善保管好,丢失不补。各种发票复印件(如社会局商业保险)一律不盖章。
6、住院期间费用明细,一律由病房出示,注意索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护士站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