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9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宣传公告
办理对象:
本院分娩的活产儿
办理流程:
1、宝宝出生后,请到护士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准确填写首次签发表中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符合公序良俗。
2、领证时凭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期限:从新生儿分娩之日至出生证明办理完毕之日、
3、《出生医学证明》请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前来领取或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五全天,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址:
1、南苑院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院区儿童保健科(门诊楼二单元四楼)
2、寥廓院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寥廓院区门诊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处
联 系 人:
1、南苑院区:陈梦佳
2、寥廓院区:钱玉芙
联系电话:
1、南苑院区:0874-3362318
2、寥廓院区:15752182940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新生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不能用父姓或母姓以外的姓氏,否则会影响新生儿顺利进行户籍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和补发流程,请到办证处询问或电话咨询。
3、《出生医学证明》请在一个月内前来领取或办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新生儿与父母三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