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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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2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尊敬的医保患者及家属: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持医院的住院通知书、交预交金、刷医保卡、出示垫付证明、(个人单位证明,身份证5天内到所属医保中心开具垫付证明,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到社区,社会从业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代办人要持代办人身份证)。垫付证明交所住病区,并保管好预交金收据、伙食收据待出院时交出入院结算室一并结算。

  二、由外伤所致住院的医保病人,需开具外伤证明,待各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病人将医保卡交住院收费处,仍按医保结算。因犯罪、打架、自杀、斗殴、吸毒、酗酒、自伤自残、蓄意违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曲靖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应市医保中心要求,实行按月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间)。

  四、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不同医院等级、不同人员类别,共付段医疗费分担比例不同,以下为我院现行支付标准:

  1)职工医保:

  起付线:本年第一次住院为500.00元,第二次住院为300.00元。 在职人员统筹支付85%,个人支付支付15%,退休统筹支付87%,个人支付13%。   基本医疗统筹支付为6万元。

  2)居民医保:

  起付线:300.00元     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   基本医疗统筹支付为3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也请您配合和执行。如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我院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0874-3413965  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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