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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眼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就诊须知及承诺

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一、携帯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实名就诊,所留信息真实有效。

  二、本人和陪同家属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体温筛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根据新冠肺炎最新防控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况者,请您必须告知预检分诊人员或接诊医生,配合做好排查登记:

  ● 持“黄色健康码”、“红色健康码”人员。

  ●发病前14天内:

  ◆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乏力或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

  ◆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境外返鲁人员;

  ◆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国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若因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后果,本人及陪同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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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之滨,山湾湖畔,坐落着中华眼科学界的璀璨明珠――山东省眼科研究所青岛眼科医院。 青岛眼科医院成立于1991年1月,是经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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