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 ,记录着新生儿出生时的状况及血亲关系,是新生儿申报户口、上学出国等必备的法律证件。
一、线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首次签发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青岛市市立医院出具并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及第三姓氏等特殊情形的,请具体电话咨询。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注:办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业务,需父母双方办理,如领证人不是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可具体咨询。
二、线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办证群众,使群众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新生儿父母通过手机端(线上)办理首次“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或者选择自取方式。申请过程中,如发现分娩信息或母亲信息有误,请勿提交申请,及时联系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一) 、申请对象:
在青岛市市立医院分娩一年内的,首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 、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扫码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者“健康青岛”,通过“医疗服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2、核对父母信息和新生儿分娩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
3、快递资费为国内(除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单程寄递服务资费16元/,线上办理完成后在线支付费用。
(疫情期间会尽快发送快递,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
(三) 、办理时限:
1、系统审核:审核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自提交时间开始计算);
2、快递:一般2个工作日内发出(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 、注意事项:
1、拿到纸质《出生医学证明》后请妥善保管,请勿随意折叠,不得私自裁剪第二联。
2、逾期首签、换发、补发、单亲及第三姓不支持网上申办!
3、无法网上申领情形:外籍人士、港澳台及华侨人士、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
三、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时间:
本部:周三 __ 周五 ,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东院区:周二 ,周四,
上午8:00-12:00 ; 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2、线上办理时间:
本部:周一至周五,8:00-16:00
东院区:周二 ,周四, 8:00-16: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办理地址:
本部: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 住院(A楼)二楼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东部: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 产科儿科病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