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

咨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住院期间患者陪护须知

浏览次数:2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尊敬的患者(家属),您好:感谢您选择来我院就医,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为了保障您在住院期间的安全,使您的治疗能够顺利进行,请您理解并自觉遵守、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 患者(家属)须如实告知患者的既往病史,尤其是精神疾病史、传染病史、老年痴呆病史、糖尿病史、自杀史、跌倒史、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等,以便您的疾病得到及时正确治疗。

  2.住院期间,请勿私自外出。如确需外出,须向主管医生请假,经医生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时回医院,回院后应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3. 患者住院期间的外出检查,皆有工勤人员陪同接送,敬请耐心等待,切勿擅自行动。

  4. 静脉输液期间,护理人员会按病情需要或医嘱调节滴速,切勿随意调节,如滴速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护士。

  5. 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有助于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各项治疗的顺利进行,切勿擅自调节仪器、设备。

  6. 护理人员将根据病情和治疗要求给患者佩带识别身份的手腕带,切勿擅自摘除。

  7. 由于药物的刺激(如化疗药物、氯化钾、红霉素、升压药等)、个体的差异、疾病等因素,静脉输液患者可能会出现静脉炎性反应、局部溃烂坏死等不良反应。

  8. 高龄、重症、全身营养不良、长期卧床的患者,在已采取压疮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压疮仍可能发生。

  9. 为防止患者烫伤,热水袋请在护士指导下使用;热水炉开启时请勿贴近;辨清冷热水开关;带隔热手套拿取微波炉中已加热的食物

  10.为避免火灾隐患,勿使用私人电器

  11. 为防止躁动坠床,医护人员会使用床护栏、约束带等安全保护措施,请予配合,切勿自行解除约束措施。

  12. 为防止患者滑跌,(1)勿穿拖鞋行走;(2)地面潮湿或有水迹时勿行走并及时通知护士;(3)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头晕、服用特殊药物后(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的患者,请勿独自行走;洗澡时须有家属专人陪同;(4)椅子、餐桌等物品使用后请按固定位置放置,保持通道通畅。

  13. 对于年幼、高龄、行动不便、意识不清、躁动办、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和患有老年痴呆、精神病史、跌倒史及特殊疾病的患者(监护室患者除外),护士长遵医嘱开具陪床证,允许1名家属陪护。陪护着应给予患者日常生活照顾,负责患者日常生活安全。陪护者不得擅自离开。

  14. 为使患者和医护人员免受烟草危害及预防火灾隐患,禁止在医院内吸烟。

  15.为预防患者发生感染请保持病室的环境清洁安静,患者及陪护人员应经常洗手。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
青大附院市南院区
公元1898年,一所九顶毡棚的野战医院诞生于观象山南麓,西方医学伴随着殖民者的坚船利炮登陆青岛,是为岛城西医之起点,毓成青大附院之前身。跨越三个世纪,历经百年风...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山东省青岛市江苏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