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医院

咨询

普宁市人民医院住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各位尊敬的患者:

  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您也会得到我们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和精心的诊疗、护理,为保证您在我院接受治疗期间,有一个良好的住院环境,也为了保证医院诊疗和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保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以利病情的顺利康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下面是您需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项:

  1.在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中,住院病人有特殊事情或有任何疑问时,随时与医师、护士联系。

  2.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相关的医疗、护理制度和作息时间,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进行诊疗和护理。

  3.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保持病区整洁与安静!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病区内吸烟和高声喧哗,严禁高空掷物。

  4.您的陪护人员有责任保护您的安全,一旦发生医疗以外的意外,陪护对此负有责任。

  5.医院是公共场所,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如有损失的,后果自负。

  6.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或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并报告护士后,才可离开。凡因不按医院要求擅自外出或离院,所出现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7.为防止交叉感染,住院病人请不要串病房,不要与病友交换食品或用具,请您自备洗漱用具及餐具。

  8.病历及其他医护记录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阅。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咨询。

  9.为了您的安全,请在医院内注意相关标识提醒!严禁在病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不要随意动医院的医疗设施和仪器,如输液调节开关、供氧装置。

  10.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到院外购药服用或自带药品服用,对治疗、用药有不同意见或要求时,可向主管医师提出。

  11.为保证治疗效果,住院病人饮食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随意更改。院外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才可食用。

  12.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13.请您及时遵照通知交纳住院相关费用,如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医院有权要求您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预缴款收据务请保管好,出院结帐时需凭借住院预缴款收据开具正式发票。

  14.病人要求出院,需提前一天通知主管医生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普宁市人民医院
普宁人民医院
普宁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普宁人民医院)创建于1950年,是广东省县域第一家、揭阳市首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36.19亩,建筑...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