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手续办理
1、住院前已在县医院和本地经办机构办理过转诊手续的持转诊单、住院证、身份证、到城乡居民窗口办理医保联网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持转诊单、出院证和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医保医保窗口进行预结算。
2、住院前未在县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住院后持住院证、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县区)窗口联系县(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如住院前已办理过电子转诊手续,无需重复办理→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证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查询电子转诊信息及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患者需提供住院当日就诊的急诊证明)→出院时持出院证和知情同意书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预结算。
转诊方式
1、正常转诊:符合逐级转诊程序(县级医院一县医保办→市级医院),办理住院时持转诊证明及相关证件者(户口薄或身份证),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2、非正常转诊:参保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必须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
3、急诊:可先住院治疗,有急诊证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新生儿报销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必须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其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因信息系统故障、证件不符或不全、外伤等原因,不宜进行直补的,应自费结账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补,报补所需的相关材料:
1、诊断证明、出院证、知情同意书(主管医生提供)
2、费用总清单、住院收费票据(住院收费处提供)
3、病历复印件(病案室提供)a
4、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急诊入院的可由我院出具急诊证明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