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申报病种
不参加体检病种 :
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3、乳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4、前列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5、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6、冠心病(支架术后)7、结核病(监督化疗)8、再生障碍性贫血9、精神分裂症10、血友病11、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Ι型糖尿病14、分裂情感性障碍15、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16、双相(情感)障碍17、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8、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参加体检病种:
1、重症糖尿病(严重并发症)2、肝硬化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4、帕金森氏病5、慢性心力衰竭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7、慢性肾功能不全8、癫痫9、肺间质纤维化
二、申报材料
1、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近三个月的诊断证明;
2、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近两年内专科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4、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三、申报流程
1、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每月申报一次,由个人或单位在月底前,申报到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窗口,次月5号以后,到参保职工申请的就诊医院慢性病窗口领取《慢性病手册》就诊。
2、需要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每半年申报一次,每年的5月1日至5月15日和11月1日至11月15日申报。
四、报销比例及额度
(一)、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
1、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报销,单次治疗期最长为六个月。
2、其他重症慢性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甲类、乙类,不分在职、退休统一按照80%的比例报销。
3、享受公务员补充保险的人员,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依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二)、重症慢性病支付额度
根据不同的慢性病病种,医疗保险基金每月限定最高支付额度,这个最高支付额度指的是统筹基金报销的最高额度。年度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8万)的,年度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