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一、参保居民住院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主管医师在核对身份证与本人相符后提供入院证、诊断证明及身份核对表,居保科审核后办理入院手续(班外病人次日办理)。
二、居保患者住院后按需要缴纳押金,出院后持结算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核对表到居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三、居保患者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少年儿童比例80%;最高报销限额一年度内城镇居民7万元,学生儿童10万元。
四、住院期间其他注意事项:
1)居保患者住院前七日内与病情相关的检查化验费用可按70%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相关检查化验结果单。
2)居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社保局和医院居保科将不定期检查,经调查确属挂床治疗,停止报销。
3)确属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转院五日内),医生提供转院证明,居保科领取转院审批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居保科盖章后到社保局审批。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或自行转院的患者,其费用自理。
4)确定无第三者责任的外伤患者(住院三日内),需由主管医生提供《外伤调查表》及《外伤审批表》,经居保科调查审核后报社保局稽查科审批。出院后持发票、清单、病历复印件到社保局报销。
5)生育患者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由主管医生提供诊断证明、身份核对表,在居保科领取《住院审批表》。出院后持发票、清单、病历复印件、住院审批表、诊断证明、身份核对表到社保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