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为了更好地贯砌 《南通市医院机构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全面推行 “公示制、查询制、清单制”,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现将我院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制:
1、医院在门诊大厅、住院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医院所有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及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2、导医台、门诊收费处、住院处、每个护士站、每个病房内设有《常用医疗项目收费、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本。
3、 住院处设有公示栏。
二、查询制:
1、门诊电子触摸屏,提供了各种查询功能,其中包括:专家介绍、专科特色、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门诊病人费用明细等。
2、住院大厅电子触摸屏提供了各种查询功能。
3、住院处、每个护士站提供了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查询。
三、清单制:
1、医院向每个门诊病人提供了费用清单。
第一:门诊发票提供了医疗项目分类清单;
第二:门诊药房在发药时提供了药品清单。
2、医院向每个住院病人提供了费用清单,第一:病区对在院病人提供了“住院病人医院费用一日一清公示单”;第二:住院处向每个病人提供了“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单”,并实行签字登记制度。
敬请监督,举报电话:0513-86712102 867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