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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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诊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公开告知书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医务公开告知如下:

  患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患者的权利

  1、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2、知情同意权:患者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3、自由选择权和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有权利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拒绝治疗;

  4、隐私权:患者有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5、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利;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7、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子女同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8、有查阅或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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