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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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指引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受理对象:

  1、原《出生医学证明》由我院发放的。因遗失或破损等情况需要申请补发者。

  2、《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孩子父母双方的补发书面申请书(办证室提供表格);

  2、孩子父母双方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院方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资料复印件;

  4、属于破损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破损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须提供孩子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入户的证明。

  6、属于遗失的,须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南宁晚报》或者《南宁早报》报纸原件一份。(须持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刊登遗失声明,编号不详请婴儿母亲持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查询)

  (三)办理流程:

  凡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申请补办者→由孩子母亲持身份证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申请查号,领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告知书,了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的书写样板→到《南宁日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根据要求逐项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备齐后交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经办证人员核对信息齐全无误后,补办人自行将补发材料交至南宁市《出生医学证明》辖区委托机构审核→辖区委托机构审核补发材料无误后将材料返回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交齐办证材料→自材料上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孩子母亲持孩子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亲领取需提供孩子母亲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一份→领证人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无误后在首发登记表和发放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四)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每周三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五)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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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宁市分娩镇痛技术研究所、南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于1954年,是以妇幼保健为中心、临床专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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