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普通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3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补助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5%,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补助55%,8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儿童”看门诊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补助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