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二、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居民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在宁台胞。
(三)准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释放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6、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在宁台胞需提供台胞证;
四、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