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参保人员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医疗费用以及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非同一住院医院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携带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急诊留观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结算单以及双联处方、身份证原件(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于工作日上午到医保中心报销。除政策自付费用外,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