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根据市医保局规定,在专科门诊/医院就医不需办理个人“选定医院”确认手续,但需持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就诊才能门诊统筹记账。
为方便您的就诊,请您在挂号处挂号、诊室就诊、收费结算时主动向医护人员出示医保卡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注:医保卡为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不必出示身份证明)。否则本次就诊费用我院将不予以门诊统筹记账。
由此造成您的不便,敬请谅解!
医保局监查处电话:8767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