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1、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如有特殊情况,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2、病人每次就诊需携带病历(初诊病人请按照指引在前线服务中心或收费处进行实名登记,并将健康档案号张贴在病历封面),诊疗后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日后的诊疗。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请及时贴在病历中,以防遗失。
4、诊疗后请及时查看病历,如发现有缺失请及时反馈接诊医师。
5、在使用病历前请检查页码是否齐全,如页码缺失请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