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一、普通门(急)诊
1.适用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除外)。
2.选定点医院
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小点),1家其他医疗机构(大点)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规定: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
3.更改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学籍改变、转学升学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销比例:
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
大中专学生: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门诊发生的费用先自费结算,后凭发票、清单、门诊病历回所在院校报销。(未签订协议的大中专学校学生仍可到医疗机构选点就医。)
5.门诊处方量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6.选定点医院及就医流程
1)选定点医院
2) 就诊流程
二、指定门诊慢性病(门慢)及门诊特定项目(门特)
1.指定门诊慢性病(门慢)
1)我院可申请病种范围: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
2)报销比例
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三种指定慢性病。
3)门慢就诊不受定点限制。
2.门诊特定项目(门特)
1)我院可申请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急诊留观,艾滋病病毒感染。
2)报销比例
①起付线
②待遇享受
3.选定点医院
1)急诊留观不受定点限制;
2)除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外,参保人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申请门特待遇并开展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3)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参保人最多可申请2家选定医疗机构;同一参保人同时进行化疗和放疗门特的选定医疗机构总数不得多于3家。
4.申请流程及就医流程
1)申请流程
2)就医流程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挂号、结算时必须主动出示就医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未出示就医凭证前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参保人欠缴保费或已停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4.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