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患者就诊(本人医保卡挂号、收费)
家属代诊(以自费形式挂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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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详细诊疗后
填写“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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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或患者持“转院证明”、医保卡至门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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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者核对门诊病历与“转院证明”上的记录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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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宁波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门户网站”
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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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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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家属或患者“转外地就医医疗报销须知”并请其在打印的“转院介绍信”上签名,盖我院“医保管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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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家属或患者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1、所有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的患者必须在我院有相关病情记录。如果从未在我院就诊的需患者本人来我院就诊后方可办理,因病情关系患者无法来院的需出示高于我院级别或与我院同级别精神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2、患者在外地医院住院之前或出院以后的可以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挂号缴费。如在患者住院期间来我院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的则不能使用该患者医保卡,须以自费的形式挂号收费。
3、转外地就医手续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相关证明,统一在各门诊办公室办理,门诊办公室需做相关登记和告知工作。
4、各定点医院名单及各地医保中心联系电话见“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