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为了满足病人转院治疗的需要,同意病人持借阅医院的借片单,出借病理资料。没有借阅医院的借片单时,须有本院医务科同意出借病理资料的签署意见书,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后,方可出借有关病理资料。
2、拟外借的切片需经原签发诊断报告的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方能出借。
3、病人或家属须按医院规定办理借片手续,支付押金。押金在切片归还时全额退还。如切片有破损或遗失借阅资料者,除需支付赔偿费用外,原单位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4、借出切片的期限原则上本市为二周,外地为一个月,如逾期不还,扣除押金。
5、病人归还病理资料时,应同时提交借片回执,若回执未填写会诊单位意见,押金不予归还。
6、在特殊情况下,病人亦可向所在医院申请要求外院病理医师前来阅片会诊,所需会诊费用由病人承担。
7、组织蜡块原则上不外借,会诊单位因需要补充特殊检查(组化、免疫组化等)时,出借单位可提供相应未染色的石蜡切片并收取一定的材料费。必要时可协商解决外借蜡块。
8、凡涉及医疗纠纷的病理资料,病理科有权暂不办理借阅手续,以便按法律程序提供有关部门促裁。
注:本项服务为免费无偿提供,由于人员紧张本科室目前无专职病理档案管理人员,故本项服务于每日15:00——17:00集中统一办理(周一——周五),如有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