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 医保外配药量规定:医保外配药品的配药量与门诊配药量是一致的,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门诊特殊病种外配仅限医保规定的53种重点保障药;
2. 医保支持药品外配的参保患者类别:宁波市(全大市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
3. 三类患者外配药医保不支付:大市外的省内其他地区持社保卡就诊的患者、本市机关子女统筹医保患者、进入门诊特殊病种结算通道的参保患者。 上述病友如需外配药品一律自费(医保不能报保销);
4. 外配处方打印:患者持社保卡可到各诊区的预检台或1号楼1楼大厅综合服中心打印;
5. 外配处方有效期限:自开方日起3天内有效;
6. 外配处方配药药店:患者可自行持社保卡选择任何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进行配药;
7. 开取外配处方也必须要人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