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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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流程

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一、转入

  (一)下级医院转入

  1.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医保科。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医保科。门诊病人《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诊导医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医保科收取《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基层医生。

  (二)上级转回

  1.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导医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2.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医保科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二、转出

  (一)转回首诊医院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下级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下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保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导医(上班时间)或急诊导医(下班时间)盖章,病人携《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医保科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挂在医院OA办公系统,需要的请自行下载打印。

  2.医院刻制“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专用章”3枚,分别存放医保科,急诊科和双向转诊办公室。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保管、使用和登记。

  3.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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