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 学生儿童在参保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门诊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属于意外伤害的,由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核定。
二、 在参保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3000元,限额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分担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负担30%,属于意外伤害的,由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