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2、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3、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4、肝硬化失代偿期
5、糖尿病合并症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
8、癫痫。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另增加8种:
1】 高血压(III期以上)
2】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3】 慢性肾功能不全(III期以上)
4】 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5】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6】 活动性肺结核
7】 房颤
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门诊慢性病按月定额管理:统筹基金支付定额为100元,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起付标准为每年300元,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精神疾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负担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