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门诊血液透析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400元,有传染性疾病透析患者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430元,统筹基金负担92%,个人自付8%。血液透析用药、血液透析滤过的费用,统筹基金负担80%,个人自付20%。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3、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违法犯罪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能追索到第三者责任的;
6、整形、美容的;
7、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