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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一个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8万元。

  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700元,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

  三、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床位费,统筹基金负担80%,个人自付20%。

  四、城镇职工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项目,首先由个人自付20%,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五、住院特殊检查,统筹基金负担65%,个人自付35%。

  六、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材料,超出支付限价的按支付限价,个人自付35%,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5%。

  七、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支付3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后,超出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5%,个人自付5%;医疗费用超出30万元以上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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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康安医院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是以感染性疾病及急、慢性相关疾病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疗护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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