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陪护、探视制度的通知要求,医院对住院患者陪护、探视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陪护人员仅限1人,特殊情况由医师及护士长酌情决定,确定陪护人员之后,由护士长统一发放陪护证件,凭陪护证进出病房,患者出院时陪护证收回。
2、探视、陪护人员要遵守医院规定,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医院。
3、为了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传染病人及近期感冒发烧病人不得探视和陪护;酗酒者、精神病人、赤膊赤足者、带宠物者不得探视和陪护。
4、探视、陪护者要自觉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不在病室内大声说笑,娱乐。医院内严禁吸烟、饮酒。
5、如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6、隔离病房、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7、探视、陪护者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原价赔偿,医院公共物品摆放均有统一规定位置,请不要随意搬动。
8、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6:30-7:30
午:11:30-12:30
晚:16:30-19:00
周六、日、节假日: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住院楼及病区实行封闭管理,请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要求。
祝您早日康复!
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