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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异地居住就医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包括以下二类人员:

  一、异地居住安置人员: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异地长期定居的人员,城镇职工需办理退休手续。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其中,异地居住安置人员,需提供本人居住地户籍(居住证)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单位提供异地工作相关手续。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办理12个月内不予取消或变更医院。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因病情需在居住地转诊(转院)的,由其选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会诊记录和转诊(转院)意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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