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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保转诊相关程序(市本级医保病人)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医保转诊相关程序(市本级医保病人)

  1、在我院首诊需要转诊病人,由专科主任审核并填写《转诊审批表》,医保办、医务科审批后加盖公章。如《转诊审批表》不能及时填写或审批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办方可,超过七个工作日不予办理,一切后果自付。

  2、就诊回来后凭转诊审批表、就诊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3、市外转诊住院诊治时间最长为1个月(从入院开始计算),超过时限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携病情摘要到市医保中心重新办理审批登记。转诊手续审批后有效期为1个月,超过时限未到市外诊治的必须重新办理。一次诊治结束后转诊有效期自动终止,再次治疗需要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4、限转本省及南京、上海、北京三甲医院,转诊过程中因为医疗技术原因转出的个人先自付基本医保总费用10%,个人要求转诊的个人先自付基本医保总费用30%,余下部分按我市医保规定报销。其他地方转诊一律按70%报销。

  4、参保人员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必须就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不需要在我院办理转诊手续。

  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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