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参保未成年居民受伤以后在本院门诊就诊,主管医生核实患者身份(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于门诊病历详细记录患者受伤的时间<年月日几点>、地点、原因、交通工具、详细受伤经过、部位及相应的处理等(社保中心要求,门诊病历未按规定详细书写的不予报销)。处理伤情结束,患者携带门诊病历本到本院医保办意外伤害窗口(6、7号),填写《烟台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并做笔录,做好登记,医保外伤稽查人员将收集的材料交由社保中心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参保患者或其代理人。
治疗周期结束后,参保患者或其代理人带齐相关材料(门诊病历原件、发票、处方、报告单、就诊卡、参保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学校证明、诊断证明、《烟台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到医保办窗口(1、2号窗口)报销相关费用。
报销人员将该居民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发票等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提交社保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