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如何办理异地转诊登记手续?
参保患者患危重疑难疾病确因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需转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具备资质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转诊审批表》(意外伤害患者转诊时需同时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并完成本地转出医院费用报销后,持两张转诊单和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审核备案,限当次有效(意外伤害患者:《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放医院医保办待市社保中心审核)。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需放化疗的,首次办理转诊手续时,需在医保办领取《放化疗情况登记表》,就医地医院填写后,加盖医院医保办印章。费用报销时,参保人员携带《放化疗情况登记表》到市市社保中心审核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二、如何办理异地转诊住院费用的报销?
职工:
凡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
1、在烟台地区内及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意外伤害患者在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也需回转诊医院报销)。
2、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到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清单、《转诊审批表》,放化疗患者还需提供《放化疗情况登记表》,意外伤害患者还需提供《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
居民:
凡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
1、按一档缴费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到转诊医院报销。(烟台地区内转诊,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按二档缴费的,在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意外伤害患者在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也需回转诊医院报销。(烟台地区内转诊,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2、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到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清单、《转诊审批表》,放化疗患者还需提供《放化疗情况登记表》,意外伤害患者还需提供《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
无论职工居民,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烟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又不是急症抢救的疾病,按规定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