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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中医医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统筹病种患者要求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每年11月份到新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由新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携《变更表》为其办理增减手续。如满一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仍在原定点就医报销。

  居民普通门诊及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政策

  一、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政策是什么?

  (一)就医管理:

  居民普通门诊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原则实行定点医疗(定点在我院的有实验中学、云峰中学、文峰中学)。首次到定点医院就诊,到医保办签订普通门诊就医协议,签订后一个年度不得变更。

  (二)报销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一档缴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 元,二档缴费限额为200 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二、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保障政策是什么?

  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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