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是认定时选好定点医院或门诊。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统筹病种患者可以选择一所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门诊就医结算的定点,并持身份证和统筹病种手册与其签定门诊协议。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到期后有1个月的变更期限。到期后如需变更,可到新选的定点医院或门诊部填写《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在变更期内未变更的,仍按原定点管理。
二是即时结算。在选择的定点医院或门诊部就医结算时,由病人或家属在结算单及发票上签字(家属签字要签家属的名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严禁门诊工作人员为其代签字的严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