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参保人员患有统筹病种的,出院后症状、体征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细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复印的病历资料、《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2张一寸彩照)到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查体或审批后方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