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职工: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居民:
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门诊待遇。
居民一档缴费的甲、乙两类慢性病门诊待遇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门诊待遇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慢性病门诊待遇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40%支付,乙类慢性病按35%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60%支付,乙类慢性病按50%支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