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入院登记: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持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入院后,所在科室医护人员依据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核实,确保人证相符,并与参保人员签订《参保人员住院协议》两份,一份给参保患者,另一份留存病历,协议应由经治医保医师签字;符合按病种支付条件的同时签订《按病种付费协议》,同时将《按病种付费协议》送至医保办登记备案。住院期间身份证或社保卡随身携带,以备社保部门稽查。
2、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特需服务等费用,须由参保人员自付30%的、超过最高限价的、个人全部负担的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同意书》;符合限用条件的药品填写《双编码药品使用审批单》;出院带药不应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带药量最多为7日量;为参保人员使用物理治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签订《使用物理治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告知书》并填写《物理治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治疗日记录单》。
3、积极配合医保工作人员的稽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说明材料,如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患者需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等。
(三)出院结算:
参保患者出院时,在医院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符合即时结算条件的,持住院发票原件、身份证、出院记录、《烟台市参保患者住院协议》、《限制药品审批表》、使用物理治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需提供《物理治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治疗日记录单》,符合报销条件的外伤患者还需提供《烟台市参保患者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符合按病种支付条件的同时携带《按病种付费协议》,直接在医院医保办报销费用。